霞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霞山区,隶属于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市中心城区。面积116.97平方公里。位于广东省西南雷州半岛,濒临南海。东隔麻斜海与坡头区相望,北与赤坎区接壤,西与麻章区毗邻,南拥湛江港与东海岛相连。霞山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北缘,属北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基本无霜期。霞山区地层属于新生界第四系的下更新统。主要岩性为一套杂色粘土,粉土质砂、粉质粘土、粘土、砾石和砂互层,其厚度为13.58-254.14米不等。地层产状近乎水平,交错层理发育,与下伏上第三系下洋组呈平行不整合接触。霞山区地表层的第四系松散至半固结积层产状近于水平,其下的基底经历了多期次的构造运动。基底构造格架主要由北东向及北西向基底断裂组成,次为东西向及南北向基底断裂,均为隐伏基底断裂,控制基底形成局部断陷和断隆。霞山区域由于物理、化学、人力、物力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在个别地方出现了地面沉降、滑坡、崩塌、地裂缝、膨胀土地变形、软土地基变形、环境水污染、水土流失及土地砂化、水库山塘和港口淤积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